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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规落地!〈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〉构建标准化治理新格局》

来源:中标政联
发布日期:2025-04-23
关键词:采用国际标准,标准化管理,制度型开放,内外贸一体化,国际话语权

《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》出台 构建标准国际化治理新体系 2025年4月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《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。作为我国标准化领域对接国际规则的重要制度创新,《办法》通过五方面核心修订,构建了"精准采标、全程管理、合规转化、动态优化"的标准化治理新体系,为推进制度型开放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提供了坚实支撑。

一、锚定核心范畴:明确采标对象与转化原则

《办法》首先划定国际标准适用范围,限定为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、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、国际电信联盟(ITU)三大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,确保转化工作与国际版权规则接轨。在转化主体上,严格限定为国家标准,取消行业、地方及企业标准的采标资格,通过国家层面统筹管理,避免多头转化导致的标准体系混乱。


针对国际标准的采用方式,《办法》规范了 "等同采用(IDT)" 与 "修改采用(MOD)" 两种基本类型。前者要求技术内容与文本结构完全一致,仅允许编辑性改动;后者允许因国情差异(如安全、环境、技术可行性)对国际标准进行合理修改,但需详细说明差异及理由。这一分类既体现了接轨国际的原则性,又保留了结合中国实际的灵活性。

二、全流程闭环管理:提升标准转化效能

在国际标准跟踪环节,《办法》建立动态监测机制,要求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后 30 日内,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报进展,实现从草案阶段到发布实施的全周期跟踪。例如,在 ISO 标准的 DIS(草案国际标准)阶段即介入研究,可提前评估其对我国产业的适用性,为后续转化预留调整空间。


标准制定流程引入 "优先立项" 和 "周期管控" 双机制:采标国家标准项目享受绿色通道,从计划下达到报批材料报送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,特殊情况可延期 6 个月;对于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,鼓励同步开展转化工作,实现中外标准研制 "并轨推进",显著缩短技术规则落地周期。

三、强化合规与监督:筑牢标准实施根基

针对国际标准组织严格的版权政策,《办法》从立项评估、报批审核到标准公开全环节嵌入合规审查,明确采标国家标准文本公开必须遵守国际版权规则,避免因擅自引用引发法律风险。例如,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,需在国家标准编号后标注原国际标准编号;修改采用则禁止标注,防止误导性关联。


在实施效果管理方面,建立 "评估 - 反馈 - 修正" 闭环机制: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重点领域采标效果评估,聚焦法律合规性、产业适配性、实施效益等六大维度;若发现国际标准存在技术差异或适用性问题,相关部门需及时向 ISO、IEC 等组织反馈修改建议,推动国际规则与中国实践的双向互动。

四、制度型开放新突破:赋能高质量发展

《办法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标准化战略从 "单向接轨" 转向 "双向互动"。一方面,通过严格对标三大国际组织标准,为企业产品和服务 "走出去" 破除技术壁垒,助力内外贸一体化 —— 例如,家电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采用 IEC 标准后,可直接通过欧盟认证,大幅降低贸易成本;另一方面,在国际标准制定环节强化中国参与,当国际标准缺失或不适用时,允许采用其他国际组织标准并推动自主创新,为我国在绿色低碳、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争取规则话语权。


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特别强调基础性国际标准的优先转化,如术语、符号、试验方法等,为产业共性技术提供统一语言体系;同时鼓励产学研各方参与标准制定,通过技术验证机制(如生产工艺适配性测试)确保国际标准在我国落地的 "技术可操作性",避免 "一刀切" 转化导致的实施障碍。

结语:开启标准化治理现代化新征程

作为我国加入 WTO 后在标准领域的重要制度升级,《办法》通过 10 章 25 条细则,构建了与国际规则衔接、符合中国国情的采标管理框架。随着 6 月 1 日正式施行,这套制度将在破除贸易壁垒、促进技术创新、提升全球治理参与度等方面持续发力。未来,随着 "一带一路" 标准互认合作深化和新兴领域标准布局加速,我国标准化工作有望从 "跟随者" 向 "共建者" 跃迁,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方案。